一、目录构成
(一)《药品目录》西药部分、中成药部分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(含竞价药品,下同)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。其中西药部分 1293 个,中成药部分 1311 个(含民族药 93 个),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363 个(含西药 293个、中成药 70 个),共计 2967 个。
(二)西药、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,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,中成药甲类药品 246 个,其余为乙类药品。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。
(三)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,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。
(四)《药品目录》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5 个;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、乙类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