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 例 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 (简称《药品目录》)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。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、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《药品目录》的限制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。 凡例是对《药品目录》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、名称与剂型、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,是《药品目录》的组成部分, 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。 一、目录构成 (一)《药品目录》西药部分、中成药部分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。其中西药部分1273 个,中成药部分 1312 个(含民族药 93 个),协议期内 谈判药品部分 275 个(含西药 213 个、中成药 62 个),共 计 2860 个。 (二)西药、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, 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,中成药甲类药品 246 个,其余为乙类药品。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。 (三)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,同时列出了不得纳
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。 (四)《药品目录》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;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、乙类。 二、编排与分类 (五)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-治疗-化学分类(ATC),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,中药饮片按中 文笔画数排序。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,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。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,不受《药品目录》分类的限制。 (六)西药部分、中成药部分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。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,重复出现时标注“★”,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。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。 三、名称与剂型 (七)除在“备注”一栏标有“◇”的药品外,《药品目录》西药部分的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,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、酸根部分,剂型单列。中成药部分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,剂型不单列。为使编排简洁,在甲乙分类、给药途径、备注相同的情况下,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,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。 (八)西药剂型以《中国药典》“制剂通则”为基础进
行合并归类处理,未归类的剂型以《药品目录》标注的为准。合并归类的剂型见下表:
合并归类的剂型 |
包含的具体剂型 |
口服常释剂型 |
普通片剂(片、素片、肠溶片、包衣片、薄膜衣片、糖衣片、浸膏片、分散片、划痕片)、硬胶囊、软胶囊(胶丸)、肠溶胶囊 |
缓释控释剂型 |
缓释片、缓释包衣片、控释片、缓释胶囊、控释胶囊 |
口服液体剂 |
口服溶液剂、口服混悬剂、干混悬剂、口服乳剂、胶浆剂、口服液、乳液乳剂、胶体溶液、合剂、酊剂、滴剂、混悬滴剂、糖浆剂(含干糖浆剂) |
丸剂 |
丸剂、滴丸 |
颗粒剂 |
颗粒剂、肠溶颗粒剂 |
口服散剂 |
散剂、药粉、粉剂 |
外用散剂 |
散剂、粉剂、撒布剂、撒粉 |
软膏剂 |
软膏剂、乳膏剂、霜剂、糊剂、油膏剂 |
贴剂 |
贴剂、贴膏剂、膜剂、透皮贴剂 |
外用液体剂 |
外用溶液剂、洗剂、漱口剂、含漱液、胶浆剂、搽剂、酊剂、油剂 |
硬膏剂 |
硬膏剂、亲水硬膏剂 |
凝胶剂 |
乳胶剂、凝胶剂 |
涂剂 |
涂剂、涂膜剂、涂布剂 |
栓剂 |
栓剂、直肠栓、阴道栓 |
滴眼剂 |
滴眼剂、滴眼液 |
滴耳剂 |
滴耳剂、滴耳液 |
滴鼻剂 |
滴鼻剂、滴鼻液 |
吸入剂 |
气雾剂、粉雾剂、吸入剂、吸入粉雾剂、干粉吸入剂、粉吸入剂、雾化溶液剂、吸入气雾剂、吸入(用)溶液、吸入(用)混悬液、(鼻用)喷雾剂、鼻吸入气雾剂、雾化吸入用混悬液、吸入(用)气雾剂、雾化液 |
注射剂 |
注射剂、注射液、注射用溶液剂、静脉滴注用注射液、注射用混悬液、注射用无菌粉末、静脉注射针剂、注射用乳剂、乳状注射液、粉针剂、针剂无菌粉针、冻干粉针、注射用浓溶液 |
(九)中成药剂型中,丸剂包括水丸、蜜丸、水蜜丸、糊丸、浓缩丸和微丸,不含滴丸;胶囊剂是指硬胶囊,不含软胶囊;其他剂型没有归并。 (十)《药品目录》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、规格或生产厂家。除谈判药品外,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 《药品目录》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,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,属于《药品目录》的药品。通用名中包含罗马数字的药品单独列出。 (十一)“备注”栏标有“◇”的药品,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,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。具体如下:
- 西药部分第 179 号“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 OTC 制剂”包括: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、复方嗜酸乳杆菌片、复方碳酸钙咀嚼片、复方消化酶胶囊、复方胰酶散、复合乳酸菌肠溶胶囊、铝镁颠茄片、铝镁混悬液。
- 西药部分第 716 号“抗艾滋病用药”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。
- 西药部分第 1087 号“青蒿素类药物”是指原卫生部
《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(修订稿)》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、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。
- 西药部分第 1139 号“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 OTC 制剂”
包括的品种(通用名称)见下表:
序号 |
药品名称 |
序号 |
药品名称 |
1 |
氨酚伪麻胶囊 |
29 |
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|
2 |
氨酚伪麻颗粒剂 |
30 |
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|
3 |
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|
31 |
复方氨酚葡锌片 |
4 |
氨酚伪麻美芬片 |
32 |
复方酚咖伪麻胶囊 |
5 |
氨酚伪麻美芬片(Ⅱ) |
33 |
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|
6 |
氨酚伪麻美芬片(Ⅱ)/苯酚 伪麻片 |
34 |
复方锌布颗粒剂 |
7 |
氨酚伪麻美芬片(Ⅲ) |
35 |
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|
8 |
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|
36 |
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|
9 |
氨酚伪麻那敏胶囊(夜用) |
37 |
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|
10 |
氨酚伪麻那敏片 |
38 |
咖酚伪麻片 |
11 |
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|
39 |
美酚伪麻片 |
12 |
氨咖麻敏胶囊 |
40 |
美敏伪麻口服液 |
13 |
氨咖愈敏溶液 |
41 |
美愈伪麻胶囊 |
14 |
氨麻苯美片 |
42 |
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|
15 |
氨麻美敏口服溶液剂 |
43 |
美愈伪麻口服液 |
16 |
氨麻美敏片 |
44 |
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|
17 |
氨麻美敏片(Ⅱ) |
45 |
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|
18 |
氨麻美敏片(Ⅲ) |
46 |
扑尔伪麻片 |
19 |
贝敏伪麻片 |
47 |
双扑伪麻颗粒 |
20 |
布洛伪麻分散片 |
48 |
伪麻那敏胶囊 |
21 |
布洛伪麻胶囊 |
49 |
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|
22 |
布洛伪麻颗粒剂 |
50 |
愈创维林那敏片 |
23 |
布洛伪麻片 |
51 |
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 |
24 |
酚咖麻敏胶囊 |
52 |
愈酚维林片 |
25 |
酚咖片 |
53 |
愈酚伪麻片 |
26 |
酚麻美敏胶囊 |
54 |
愈美胶囊 |
27 |
酚麻美敏片 |
55 |
愈美颗粒剂 |
28 |
酚美愈伪麻口服液 |
56 |
愈美片 |
四、限定支付范围 (十二)“备注”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, 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,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
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。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,应核查相关证据。
- “备注”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,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,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。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,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。
- “备注”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,支付时应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。
- “备注”一栏标为“限工伤保险”的药品,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,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- “备注”一栏标为“限生育保险”的药品,是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,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。
(十三)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还规定了药品的支付标准及协议有效期,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。 (十四)西药部分第 716 号“抗艾滋病用药”的药品, 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。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, 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,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。 (十五)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251-263 号“胃肠外营养剂”需经营养风险筛查,明确具有营养风险,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“肠内营养剂”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。 (十六)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1198-1211 号“肠内营养剂”,需经营养风险筛查,明确具有营养风险,且应为 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。 (十七)中药饮片部分标注“□”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,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。 五、其他 (十八)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“麝香”是指人工麝香,“牛黄”是指人工牛黄、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。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药品不予支付。 |